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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化石自然地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制度 (修订版)
2021-01-01 15:19:28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目的和任务............................................................ 2

第三章  机构设置和职能........................................................ 2

第四章  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4

第五章  藏品征集工作要求......................................................5

第六章  藏品征集范围..........................................................5

第七章  藏品征集方式(办法)..................................................6

第八章  藏品入藏标准.......................................................... 6

第九章  藏品征集资金管理...................................................... 7

第十章  藏品征集工作监督检查................................................. 8

第十一章  附则...............................................................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藏品征集、鉴定、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澄江化石自然地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藏品征集、鉴定、采购工作是指根据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采购工作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法方式征集藏品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藏品征集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藏品征集工作。

第二章  目的和任务

第四条  根据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业务工作的需要,对博物馆征集藏品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等进行评估,识别真伪、断定年代和确定其各方面的价值,为博物馆藏品征集、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等提供较准确依据。

第五条  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属自然科学类博物馆,是收藏和展示与地质、古植物、古动物、古人类等方面具有历史意义的化石标本,以供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的机构,也是反映本地区自然资源、地质特色的重要窗口。本馆的藏品征集工作要服从并服务于这个目标。

第三章  机构设置和职能

第六条 为完成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采购工作,成立澄江化石地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小组,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实施藏品征集计划、鉴定、采购等工作。由工作人员搜寻藏品征集线索和渠道,采集藏品征集信息,填写藏品征集信息登记表、统计表等。

组长:陈泰敏(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王建斌(澄江奇元文化旅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作人员:由澄江化石委、澄江县直相关部门、澄江奇元文化旅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藏品征集工作小组在澄江化石地博物馆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是澄江化石科学研究博物馆的上级管理单位,也是澄江化石地博物馆PPP项目的实施单位。澄江奇元文化旅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为澄江化石地博物馆PPP项目的项目公司(SPV公司),属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项目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公司,是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采购工作的责任主体。

鉴于澄江化石地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采购工作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且需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技术性。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澄江化石地博物馆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明确职责、提高效率、顺利推进澄江化石地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由澄江奇元文化旅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藏品征集工作,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授权澄江化石科学研究博物馆作为藏品征集主体,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对藏品具体征集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澄江奇元文化旅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藏品征集资金的筹措,根据藏品征集工作进度,分期分批把藏品征集资金拨付到澄江化石科学研究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结束后,由审计部门对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的藏品征集工作开展审计,并将经审计的藏品征集资金纳入项目总成本。在PPP项目合作期间,澄江奇元文化旅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和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共同拥有所征集、采购藏品的管理权、使用权。

第八条  藏品鉴定

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组织国内相关专家开展拟征集藏品的鉴定、评估工作。出具《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3)。

第九条  藏品价格评估

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拟征集藏品进行鉴定评估价格。出具《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评估意见表》(附件4)。

第十条  藏品征集专项资金管理小组

由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成立藏品征集专项资金管理小组,负责制订财务流程,审定藏品征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办理资金支付等手续。

第四章  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由藏品征集工作小组汇总提供《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计划信息统计表》(附件2),报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审批决定是否列入征集计划;

经审批同意列入征集计划的藏品,凭审批同意的《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计划信息统计表》,由藏品征集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团队对拟征集的藏品进行鉴定、评估,出具专家鉴定意见和估价,再报送专业评估机构对藏品进行鉴定、进行价格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后,由澄江化石科学研究博物馆按程序审批《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审批表》,支付资金(附5)实施藏品征集。

第十二条 按第十一条审批程序决定同意征集的藏品,由澄江化石科学研究博物馆作为代表鉴定相关合同。自收到藏品的5个工作日内,总账、征集人员与博物馆库房管理员共同办理移交、拨库手续。征集人员须向总账提交《合同》、《藏品征集信息计划登记表》、《藏品征集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表》、《价格评估意见表》原件存档。

第十三条  征集人凭《合同》原件、发票、《拨库清单》及《藏品征集信息统计表》、《藏品征集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表》、《价格评估意见表》复印件交给藏品征集专项资金管理小组,完成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藏品征集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藏品征集工作人员要熟悉有关政策法规、遵守纪律、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廉洁奉公、依法办事,掌握藏品征集工作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鉴定能力,能够处理日常征集事务。

第十五条  对所征集的藏品要做好科学的原始记录。具体要求:①在征集调查时,由物主写成书面材料或由征集人当场记录,并请物主签名确认;②记录要实事求是,要经过核实,不能道听途说或主观编造;③准确记录初步鉴定意见及藏品的价值评估;④要注意记录有关的人物、事件和情节等材料;⑤用不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并及时录入电脑;⑥必须附上有关照片、拓片或绘图。

第六章  藏品征集范围

第十六条  满足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展陈大纲要求;根据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的性质、功能和定位,与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宗旨、使命相符,形成完整体系。紧紧围绕博物馆生命大爆发、生命大演化、生物多样性展陈布展的主线脉络,藏品征集的范围为反映地球自然历史环境中生命起源与演化的各个地质时期各类古生物化石与标本,主要包括无脊椎动物、脊椎动物、古植物化石标本、现生动植物标本、化石模型、矿物标本等;其次,征集部分博物馆所在地澄江反映地方人文历史的相关文物或物品。

第七章  藏品征集方式(办法)

第十七条  捐赠:个人、团体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其合法持有的藏品无偿捐赠;或将其藏品以远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转让的,视同捐赠。

第十八条  收购:对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藏品,持有者不愿无偿捐献的,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予以收购。

第十九条  调拨:由政府主导,将散存于有关国有、集体单位的藏品、艺术品、重要资料等,经鉴定甄别后,集中到博物馆保存或展览。

第二十条  寄存:单位或个人将藏品寄存到博物馆进行委托管理,博物馆无偿为其进行科学保护。单位或个人根据需要,可以按双方事先约定无条件取回。

第二十一条  借展:对确因博物馆展陈需要的,持有者又不愿出售和捐赠的藏品,可在双方协商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借展的方式。根据借展时间和藏品价值,向藏品拥有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借展费。

第二十二条  移交:公安、司法、监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在查处案件或收缴、罚没的各类化石、标本,在案件办理终结后,按规定通过有关手续将其移交给博物馆。

第二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章  藏品入藏标准

第二十四条  满足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展陈大纲要求,符合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的性质、功能和定位,与澄江化石地博物馆宗旨、使命相符,形成完整体系。

第二十五条  紧紧围绕博物馆生命大爆发、生命大演化、生物多样性展陈布展的主线脉络;征集所需要的展陈布展的化石和标本,达到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展陈布展需要的科普展示效果。

第二十六条  反映地球生命起源和演化的古生物化石,如各个地质时期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各类古生物化石标本,涵盖了古生代、中生代、新生代时期的古生物化石,即寒武纪、奥陶纪、志留纪、泥盆纪、石炭纪、二叠纪、三叠纪、侏罗纪、白垩纪、古近纪、新近纪、第四纪等各个地质历史时期的所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古生物化石等。

第二十七条  反映地球生物多样性的现生标本,包含现生动物标本、现生植物标本、现生昆虫类标本等等。

第二十八条  反映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所在地澄江地方人文历史的相关文物或物品。

第二十九条  入藏的藏品应具有一定的真实度、完整度和稀有度;保证藏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具一定的科普展示价值或科学研究价值。

第三十条  入藏的藏品需来源合法,有明确来源出处。

第九章  藏品征集资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藏品征集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第三十二条  藏品征集经费包括以下内容:

(1)藏品征集费用:购买、捐赠奖励和价拨等;

(2)文物借展、调展费:借展费、包装运输费、保险费等;

(3)文物修复、复仿制费:文物检测修复、文物复制、文物仿制、文物修复器材购买等费用;

(4)其他费用:征集宣传费、暂存库房费、征集人员费、专家鉴定评估费、藏品价格评估费、法律咨询费、差旅费等。

(5)贝林环球健康与教育基金会捐赠藏品的报关、审批等费用。

(6)库房所需的器物费用。

第三十三条  藏品征集经费总额为8千万,其中约70%用于藏品征集(化石和各类动植物标本等),约10%用于文物借展、调展,约10%用于文物修复、复仿制,约10%用于其他费用(征集宣传费、暂存库房费、征集人员费、专家鉴定评估费、藏品价格评估费、法律咨询费、差旅费)等。

第三十四条  从文物商店或拍卖行等企业、事业和团体单位购买或有偿调拨、移交、价拨的藏品,对方需开具完税发票。

第三十五条  从民间私人手中收购藏品,卖主须填写收款收据,并提供个人身份证等资料,财务据此开具收购发票。

第三十六条  所征集回馆的藏品须登账拨库后才能办理付款或报销手续。也可先行支付预付款。报销单据上要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审批权限人签名,并附有藏品拨库单、合同、专家鉴定意见表、价格评估意见表、藏品征集鉴定审批表、收款凭据等材料。

第十章  藏品征集工作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藏品征集工作必须接受澄江县财政、文化、审计和纪检监察等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征集人员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借博物馆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征集藏品,违者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制度》及其附件经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批复后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和澄江奇元文化旅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附件1:藏品征集工作流程图

附件2: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计划信息统计表

附件3: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专家鉴定意见表

附件4: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藏品价格评估意见表

附件5: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审批表

附件1:

藏品征集工作流程图

附件2:

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计划信息统计表

微信截图_20240227150259_副本

附件3:

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专家鉴定意见表

微信截图_20240227145539_副本

附件4:

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藏品价格评估意见表

微信截图_20240227145709_副本

附件5:

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审批表

微信截图_20240227150029_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