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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流程(修订)
2021-01-01 10:13:13

第一条 由藏品征集工作小组汇总提供《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计划信息统计表》,报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审批决定是否列入征集计划;

经审批同意列入征集计划的藏品,凭审批同意的《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计划信息统计表》,由藏品征集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团队对拟征集的藏品进行鉴定、评估,出具专家鉴定意见和估价,再报送专业评估机构对藏品进行鉴定、进行价格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后,由澄江化石科学研究博物馆按程序审批《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审批表》,支付资金,实施藏品征集。

第二条 审批程序决定同意征集的藏品,由澄江化石科学研究博物馆作为代表鉴定相关合同。自收到藏品的5个工作日内,总账、征集人员与博物馆库房管理员共同办理移交、拨库手续。征集人员须向总账提交《合同》、《藏品征集信息计划登记表》《藏品征集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表》《价格评估意见表》原件存档。

第三条 征集人凭《合同》原件、发票、《拨库清单》及《藏品征集信息统计表》《藏品征集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表》《价格评估意见表》复印件交给藏品征集专项资金管理小组,完成资金拨付手续。

藏品征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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