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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博物馆 (云南省自然博物馆) 博物馆之友章程
2021-08-10 09:12: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博物馆(云南省自然博物馆)博物馆之友”(以下简称博物馆之友)。

第二条 本馆博物馆之友,是由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古生物化石科普、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社会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馆博物馆之友的宗旨:加强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博物馆(云南省自然博物馆)与公众的交流与互动,进一步实现博物馆服务于公众教育的职能,提高区域文化发展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玉溪乃至云南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接受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博物馆(云南省自然博物馆)和社团登记机关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的联系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右所镇环湖北路寒武纪大道14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联系社会公众、团体走进博物馆参观;

(二)推动博物馆科普教育与博物馆文化传播;

(三)组织馆内研究专家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四)组织学者、会员进行文化研究与交流;

(五)加强公众与博物馆的联系;

(六)完善和提高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博物馆(云南省自然博物馆)的服务功能,推动博物馆整体服务水平;

(七)积极宣传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博物馆(云南省自然博物馆),扩大其社会和文化影响。

第三章 会员分类

第七条 本馆会员分为两类:

(一)普通会员

一切关心博物馆、热爱博物馆,致力于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社会公众或团体、在本馆为观众提供义务讲解三年以下,且讲解场次累积达到150场以下的志愿者均可申请成为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博物馆(云南省自然博物馆)的普通会员。

(二)VIP会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公众皆可申请成为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博物馆(云南省自然博物馆)的VIP会员:

1.对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热心于慈善事业及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

2.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热心向本馆提供各类捐赠的社会人士;

3.积极推动文化传播,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博物馆及其文化的社会人士;

4.每年组织至少500名及以上观众参观本馆的社会人士;

5.在本馆为观众义务讲解三年以上,且讲解场次累积达到150场以上的志愿者。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会员权益

(一)普通会员

1.受邀参加博物馆之友活动;

2.可以提前获知博物馆的最新临时展览信息;

3.受邀参加文化活动和知识讲座。

(二)VIP会员

在普通会员享有权益之上,VIP会员还可享受以下权益:

1.定期获赠博物馆精美印刷品;

2.获赠临时展览的书籍、海报以及纪念品;

3.受邀参加博物馆重大活动,包括地质古生物相关学术讲座、会议及各类节假日庆祝活动等;

4.受邀参观重要的化石挖掘现场或遗址;

5.受邀到化石库房鉴赏化石。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博物馆之友”的各项决定,认真履行“博物馆之友”的义务,积极维护本团体的各项权益;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参观本馆;

(四)积极宣传博物馆文化;

(五)对博物馆之友活动以及博物馆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一) 博物馆之友会员实行实名登记,请在了解并认同“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博物馆(云南省自然博物馆)博物馆之友会员权益和义务”之后,凭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向本馆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 申请表格请至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博物馆(云南省自然博物馆)公共服务部领取,或直接致电0877—8894888进行申请。

(三)将申请表交于公共服务部登记注册。

(四)由博物馆发给 “博物馆之友”规章制度、博物馆活动安排进程等资料。

第六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一条 会员的日常管理由本馆公共服务部负责。

第十二条 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预先书面通知团体。

第十四条 会员如一年内没有参加任何博物馆之友团体活动,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馆在工作时间内接受入会申请,会员的具体活动及日常管理均由本馆负责。